

VALUE ZONE
聯盟備忘錄
MEMO
"價值連城"浙江法人金融機構戰略合作聯盟備忘錄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聯盟的名稱為"價值連城"浙江法人金融機構戰略合作聯盟(以下 簡稱"價值連城"或"聯盟")。
第二條
"價值連城"是由浙江法人金融機構遵循一定規則自愿組成的交流與合作平臺,成員包括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。
第三條
"價值連城"以自愿互助的市場機制原則、責任效率的法人主體原則及共建互享的開放原則為三大主要原則,旨在發揮各法人金融機構優勢,增強區域金融凝聚力,回歸金融本質,支持實體經濟。
第二章 使命和目標
第四條
"價值連城"的使命:生于斯,長于斯;奮斗于斯,充盈于斯。我們牽手,眾志成城,為浙江經濟持續發展貢獻金融力量。
第五條
"價值連城"的目標:
- 一、致力于優化區域金融資源,為區域內重點項目、戰略產業和其他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;
- 二、致力于共同防控金融風險,堅守區域風險底線,維護經濟金融安全;
- 三、致力于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,在合作中煥發市場活力,做強地方金融機構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六條
組織結構圖
第七條
理事會
- 一、理事會是"價值連城"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,由各成員機構提名的一名理事組成,銀行類成員機構提名董事長或行長,非銀行類成員機構提名總裁或總經理,每位理事代表成員機構享有一票投票權。
- 二、理事會設主席一名,采取設立輪值主席制度,輪值主席由理事輪流擔任,原則上由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金融機構輪流擔任,每屆任期一年。
- 三、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,由理事會主席負責召集承辦,需要2/3以上理事參加,由2/3以上到會理事表決同意即可審議通過理事會議案。情況特殊時,可臨時召開理事會大會或通過通訊形式進行表決。
- 四、理事會大會承擔以下職責:
- 1. 審議頒布聯盟章程、協議、備忘錄等制度文件;
- 2. 審議"聯盟"上年度合作報告、本年度合作計劃和合作項目;
- 3. 審議成員提交的議案并形成決議;
- 4. 選舉理事會主席;
- 5. 選舉執委會主任;
- 6. 選舉各專業委員會主任機構;
- 7. 審議需經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- 五、理事會主席機構承擔以下職責:
- 1.召集并承辦理事會大會和臨時理事會大會;
- 2.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;
- 3.牽頭推動成員間業務合作與管理交流,推動各專業委員會的運作;
- 4.協調聯盟內外的關系。
- 六、成員機構應派其董事長或行長/總經理/總裁出席參加理事會大會,如因故不能出席,應提前書面告知執委會,并委派法人機構領導出席。
第八條
執行委員會(簡稱"執委會")
- 一、執委會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,對理事會負責。
- 二、執委會設主任一名,由杭州銀行提名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產生。執委會主任每屆任期兩年,可以連選連任。
- 三、各成員機構各提名委員一名,銀行類成員機構提名副行長,非銀行類成員機構提名副總裁或副總經理。執委會委員牽頭負責聯盟內各項事務的聯絡和協調工作。
- 四、執委會承擔以下職責:
- 1. 負責組織聯盟日常運作,起草、修訂和解釋相關文件;
- 2. 根據成員需求,推進成員機構間業務合作與管理交流;
- 3. 負責編寫年度合作報告,擬定年度合作計劃和合作項目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,通報各成員單位;
- 4. 負責聯盟成員提交的議案初審,并提交理事會大會審議;
- 5. 負責理事會決議的督促落實;
- 6. 負責聯盟內外溝通與協調;
- 7. 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- 五、執委會下設秘書處,負責會務、聯絡、溝通、組織、協調等理事會及執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。秘書處設在杭州銀行,各成員機構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秘書處日常工作。
第九條
專業委員會
- 一、專業委員會是聯盟推動成員合作的專設機構。聯盟設立產業金融專業委員會、跨境金融專業委員會、資產管理專業委員會、同業金融專業委員會、網絡金融專業委員會、金融科技專業委員會、風險運營專業委員會、聯合研究專業委員會、人力資源協同專業委員會。執委會可根據成員需求,提出設立、變更、撤銷專業委員會的議案,提交理事會審議。
- 二、各專業委員會承擔以下職責:
- 1. 執行理事會決議;
- 2. 建立本專業領域專家庫,提交理事會審議;
- 3. 審議本專業領域成員合作事項并對合作項目準入進行投票,協助促進本專業合作開展;
- 4. 制定本專業年度合作計劃,編寫本專業年度合作報告,每季度定期向執委會通報業務合作情況;
- 5. 建立本專業合作平臺和組織機制,組織開展本專業合作活動;
- 6. 每季度定期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。
- 三、聯盟成員可自愿加入各專業委員會,各成員機構為所在專業委員會各提名一位委員。每個專業委員會設主任機構一名,由執委會發起提名,經理事會審議后通過產生。
- 四、主任機構承擔以下職責:
- 1. 召集并承辦專業委員會會議;
- 2. 負責專業委員會議案初審,并提交專業委員會會議審議;
- 3. 牽頭制定本專業年度合作計劃,組織編寫本年本專業年度合作報告,牽頭推動本專業領域成員間的業務合作與管理交流;
- 4. 向執委會定期通報專業委員會合作進展情況;
- 5. 協調專業委員會內外的關系。
第四章 成員管理
第十條
"價值連城"的創始成員為浙江省內法人金融機構。
第十一條
"價值連城"浙江法人金融機構戰略合作聯盟發起成立后,申請加入"價值連城"的成員機構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- 一、擁護聯盟章程、協議和備忘錄,認同聯盟使命與目標;
- 二、在市場上具有一定品牌度和影響力的法人機構;
- 三、堅持合法合規、誠實守信經營;
- 四、愿意承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。
第十二條
除發起設立"價值連城"的創始成員外,新增成員的程序為:
- 一、擬加入機構向"價值連城"聯盟執委會提交書面加入申請;
- 二、執委會受理加入申請后,提交理事會審議;
- 三、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正式簽署入會協議;
- 四、執委會書面通報各成員。
第十三條
聯盟成員享有下列權利:
- 一、理事會和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- 二、單獨或聯合提交理事會議案;
- 三、參加聯盟活動,充分參與成員間的業務合作和管理交流;
- 四、自愿退出的權利;
- 五、對聯盟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,實施監督;
- 六、理事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第十四條
聯盟成員承擔下列義務:
- 一、遵守聯盟各項制度,執行各項決議;
- 二、關心與支持聯盟各項工作,維護聯盟合法權益和聲譽;
- 三、積極參加聯盟各項活動,積極推動成員間業務合作和管理交流;
- 四、對聯盟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,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負有保密義務;
- 五、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執委會聯系,以利于開展日常工作;
- 六、理事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十五條
成員退出聯盟的情形及程序為:
- 一、成員自愿退出應書面告知執委會,執委會將通告全體成員,并在下一次理事會大會上予以書面通報;
- 二、成員出現以下情形,視為自動退出,成員身份自動終止,執委會將通告全體成員,并在下一次理事會上予以書面通報:
- 1. 連續兩次不參加理事會大會;
- 2. 連續兩年不參加業務合作與管理交流;
- 3. 成員法人資格依法終止;
- 4. 理事會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六條
各成員機構應在內部下發文件,明確聯盟合作推進機制、授權范圍、專業委員會成員、工作要求和對接責任部門。
第五章 獎勵激勵機制
第十七條
理事會設立特殊貢獻獎基金,獎勵對于聯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。
第十八條
特殊貢獻獎每年評選一次,每次獲獎人或集體不超過5個。
第十九條
候選獲獎個人或者集體由執委會提議,由理事會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二十條
獲獎標準和獎勵金額另行確定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
本備忘錄由聯盟執委會負責制定、修訂和解釋,自理事會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。